若結婚證丢失了可以前往民政局申請補辦。
當事人補辦《結婚證》可以持以下證件到原婚姻登記機關提出申請:
第一、本人身份證、戶口本。
第二、結婚證丢失證明。
第三、原登記機關或檔案局出具的檔案證明。
第四、雙方近期三寸免冠合影照片三張。
【法律依據】
《婚姻登記條例》第17條規定,結婚證、離婚證遺失或者損毀的,當事人可以持戶口簿、身份證向原辦理婚姻登記的機關或者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申請補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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