補辦失業證需要:勞動者本人的戶口簿、身份證或社會保障卡、二寸證件照一張。
【法律依據】《就業服務與就業管理規定》第六十五條規定,失業登記的範圍包括下列失業人員:
(一)年滿16周歲,從各類學校畢業、肄業的;
(二)從企業、機關、事業單位等各類用人單位失業的;
(三)個體工商戶業主或私營企業業主停業、破産停止經營的;
(四)承包土地被征用,符合當地規定條件的;
(五)軍人退出現役且未納入國家統一安置的;
(六)刑滿釋放、假釋、監外執行的;
(七)各地确定的其他失業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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