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蛙俗稱雪蛤,民間傳說有藥用價值,2008年被納入國家瀕危物種紅色名錄。因其在山林中捕食危害樹木的害蟲,而有了森林衛士之稱,它是森林生物鍊條中重要的一環。
年關将至,東北的一些地區居然把林蛙當做了走親訪友的禮物。不僅在實體店購買的人群不少,每天通過網絡、快遞向全國售賣的量更是大得驚人。
如此大量地販賣林蛙究竟是否合法呢?
林蛙竟成“補品” 網上大肆銷售
近期,央視财經記者發現在抖音、快手售賣林蛙幹、林蛙油的視頻多起來,而用微信朋友圈售賣的也不少,寫着順豐快遞發貨、包郵等信息。
網絡直播、短視頻等形式已然成為一些人銷售林蛙的主要渠道,并以野生林蛙、養顔大補等字樣吸引眼球。
圖上的這位李先生當地人送外号“李大蛤蟆”,是吉林省珲春市的林蛙養殖大戶,聲稱年産林蛙500萬隻,他經常在網絡上發布自己的視頻,售賣林蛙。
吉林省珲春市林蛙養殖戶李富:林蛙供不應求,我一天早上一直播,嘩嘩全賣出去了。
名為“李大蛤蟆”的店,店面外表看上去很是氣派,店内公開售賣林蛙,地闆上擺滿即将發出的快遞,有林蛙油、林蛙幹等等。記者就碰到幾位到店現場購買林蛙的人。
顧客:合同到期就不允許再承包了,以後這東西就越來越難買。
活林蛙在一斤100元以上,幹林蛙售價在500元左右一斤。如此多的林蛙貨源從哪裡來的呢?
據店面負責人介紹,他們在山林裡有養殖基地。記者幾經周折找到了這位養殖大戶李某的養殖基地,準備一探究竟。
在原始林區裡的一條自然河流上,攔截出的一段水域,四面用一米高的圍擋攔住,看守基地的人員稱這就是李大蛤蟆的林蛙養殖基地之一。
李大蛤蟆養殖基地工作人員:都在河裡撈出來的,那能不賺錢,不賺錢能幹這個。
就在核心區内沿這條河上行,記者随巡山隊員又發現了一處非法捕獵工具。
在森林裡的小溪上有一個地籠,用來捕獵野生林蛙的,地籠非常長,裡面還有活着的林蛙。
地籠裡放了石頭沉在水底,過往的林蛙都會被攔截在此,工作人員費了不少工夫才收繳了獵捕工具,将解救的林蛙放歸河中。
珲春東北虎豹國家級自然保護區管理局副局長李平:林蛙是森林裡植物的衛士,森林裡不能沒有林蛙。
記者在調查中發現,這個所謂的養殖基地竟然就在東北虎豹國家級自然保護區的核心區内。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自然保護區條例》第二十六條明确規定,禁止在自然保護區内進行狩獵、捕撈等。禁止科研以外的任何人進入自然保護區的核心區。
而根據《吉林省野生動植物保護管理暫行條例》規定,每年9月1日至10月15日為林蛙狩獵期,記者采訪的時節正是林蛙禁獵期。無論國家法律還是地方法規都不允許有這樣的捕獵行為。
北京林業大學生态法學研究中心主任楊朝霞:根據國家的刑法和相關的司法解釋規定,在禁獵區、禁獵期使用國家禁止使用的工具和方法進行狩獵的,達到情節嚴重,比方說林蛙非法數量達到20隻以上,是可以構成非法狩獵罪的。
養殖野生難分辨 繁殖許可證亂發放
打擊力度不足原因何在?作為重要的東北虎豹國家級自然保護區,明年将正式設立首批國家公園,為何這些人能在這麼重要的保護區内,而且還是核心區捕獵林蛙?吉林珲春的林蛙産業為何如此公開和火爆?
在吉林省珲春市,為了東北虎豹國家公園的生物多樣性、系統完整性,并有效防止野生動物被非法盜獵,冬季還要特别開展清山清套的工作。然而當地的養殖大戶李大蛤蟆,生意卻依舊紅火。
珲春林蛙養殖大戶李富:非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馴養繁殖許可證,這個必須得有,五年一審,沒有這個證不行。這兩年林業局不給審了,涉及到保護區了。
從馴養繁殖許可證上可以看到,2009年由珲春市林業部門頒發,李富曾與林業部門簽訂了林蛙養殖承包合同,可以在幾條自然溝系裡養殖林蛙。
原本每年進行一次年審,但近些年珲春林業部門不再給他年審,林業部門稱幾次想收回該證,但是因為合同期限限制都未果。
珲春林蛙養殖大戶李富:承包期沒到,還剩9年。
李富說自己開始養林蛙時投入了不少資金,并且擔當着挽救林蛙物種的重任。有了許可證這個尚方寶劍經營林蛙産業,似乎看上并無不妥。
這裡所說的養殖林蛙,就是春季向山林投放林蛙卵,在秋冬季林蛙下山越冬之時捕獵。事實上,養殖與野生的林蛙在捕獵時根本難以分辨。一位常年在林業工作的知情人道出了實情。
“要是我包這個山了,雇老百姓給收蛤蟆籽,所說的人工養殖的,整不成功,本身林蛙就是大森林裡的東西,你給它整家裡能行嗎?林蛙自然生長的,還用你喂?”某森林公安工作人員說。
原本是森林裡自然生長的林蛙,卻成謀取暴利的資源。每年森林裡捕獵數量巨大,生态難以平衡。北師大教授馮利民認為,打着養殖的幌子實質上是對當地生态的極大破壞。
北師大教授馮利民:這是個僞命題,假設你不去幹擾林蛙,不去捕捉和養殖,它的數量會非常大。
走訪中,記者發現,在吉林珲春,林蛙已發展成為一條産業鍊。從捕獵到加工,再到網上銷售。
在珲春市的春化鎮,記者發現街邊的不少土特産店都有售賣野生林蛙的情況,這些野生林蛙從這裡以零售、網店等方式銷往全國各地。
在東北林區不隻是吉林珲春,在黑龍江一些林區,記者也同樣看到了捕殺和售賣林蛙的情況,打出的招牌仍然有純野生的字樣。“馴養繁殖許可證”和“林場承包合同”成為很多地區林蛙産業繁榮的推手。
許可證不是“錢扒子” 小林蛙有大作用
大多數養殖戶都以擁有“馴養繁殖許可證”和“林場承包合同”為由,每年在林蛙下山越冬産卵之際将其捕獲,而所謂的養殖池、養殖方式僅是一個擺設罷了。
對于這樣直接向自然截取資源的所謂的養殖行為,發放證件的部門是否應該重新考量發放許可證的意義呢?
“針對這樣的情況,林業部門可以主動撤銷掉馴養繁殖許可證。如果林業部門沒有主動撤銷掉,根據法律規定,檢察機關可以對他提起檢察建議,讓他撤銷馴養繁殖許可證。檢察機關還可以根據《行政訴訟法》對林業部門提起行政公益訴訟,請求人民法院判定他撤銷掉馴養繁殖的許可證。”北京林業大學生态法學研究中心主任楊朝霞說。
針對保護區核心區内的林蛙生産經營行為,法學專家給出了答案,但同樣也适用生态脆弱和生态功能重要的區域。
北師大教授馮利民:實際上林蛙雖然小,但是它起的作用非常的大,它也會成為很多動物的食物來源。同時它又可以控制昆蟲的爆發,因為它的食物主要是昆蟲。假設你把這個關鍵一環拿掉之後,它會對整個生态系統會産生巨大的影響。
林業部門頒發的“許可證”,原本是讓林蛙重獲生機的保護傘,但在某些人手裡變成食品、藥品産業鍊的推手。上百元一斤的林蛙,成為商家謀取暴利的手段,這也讓森林衛士之稱的林蛙遭受着滅頂之災。希望有關部門能盡早引起重視,提升對生物鍊中的基石物種——林蛙的保護級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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