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公務員行為規範》于2002年2月21日由人事部頒發,是我國第一個公務員行為的規範性文件,是在貫徹“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和“以德治國”的背景下提出的。國家公務員行為規範分類:政治堅定、忠于國家、勤政為民、依法行政、務實創新、清正廉潔、團結協作、品行端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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