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賃合同應當包括以下内容:
1、合同開頭部分寫上甲乙雙方的姓名和具體的居住地址。
2、在文中要寫清楚門面房的具體地址。
3、寫明租賃期限,租金,轉租,違約責任等事項細則。
4、雙方需簽字蓋章等。
【法律依據】
《合同法》第二百二十四條規定,承租人經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賃物轉租給第三人。承租人轉租的,承租人與出租人之間的租賃合同繼續有效,第三人對租賃物造成損失的,承租人應當賠償損失。承租人未經出租人同意轉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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