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看守所探監要滿足的條件是:
1、探監的主體隻能是罪犯的親屬和監護人。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監獄法》第48條的規定,隻有罪犯的親屬和監護人才能行使探監權。
2、探監時,需要拿身份證等證件。
3、時間條件,需要在法定節假日外才能探監。
除法定的節假日外,其餘的時間均可探監。判決生效後,家屬就可以申請會見了。
【法律依據】
《監獄法》第四十八條規定,罪犯在監獄服刑期間,按照規定,可以會見親屬、監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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