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校長:國家教育行政部門或其他辦學機構管理部門任命的學校行政負責人。校長綜合管理全校的校務,對外代表學校,對内主持校務;
2、副校長:幫助校長處理事務,擁有比校長低一級的權力,副校長通常都有特定的職務,例如有專負責學術或專負責校務的副校長;
3、黨委書記:是黨的各級委員會書記的簡稱,是黨的各級委員會的主要負責人,主要負責黨委全面工作,主持召集黨委會議和黨員(黨員代表)大會,由黨員大會或黨員代表大會選舉産生,任期三或四年;
4、工會主席:工會主席是工會委員會的領導者,是負責單位工會委員會日常工作的具體負責人;
5、.校長助理:具備一定的行政級别的管理工作職位,其級别和學校内各個部門負責人相當,但其級别低于副校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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