構成三階層理論的犯罪案例很多,列舉其中三個。
1、李某,18周歲李某因為王某向老師告自己的惡狀,在放學後持刀将王某挾持到某偏僻之處,要求王某向自己叩頭謝罪。王某不肯。李某即持刀猛刺王某。在搏鬥中,王某奪過了李某的刀,将李某刺死。王某立即投案自首。
案例分析:王某的行為不具有違法性,因為其是正當防衛,由于該行為沒有違法性,判斷就此終止,王某的行為不構成犯罪。
2、馮某,18周歲,在住院期間,将看護自己的護工路某掐死。經專家鑒定,馮某掐死路某時,屬于精神病發作期間,完全喪失辨認和控制能力。
案例分析:馮某是在精神病發作期間,完全喪失辨認和控制能力時殺人的,因此不具有有責性,馮某的行為不構成犯罪。
3、18周歲的王某因為和李某不和,持刀将其刺死。
案例分析:王某的行為具有違法性,因為王某精神正常,年滿18周歲,屬于故意殺人,王某的行為構成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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