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用人單位:企業單位按當月全部職工工資總額的10%繳納職工醫保費;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以下簡稱機關事業單位),按當月在編職工個人繳費基數與編外職工工資總額之和的10%繳納職工醫保費。
2、在職職工:按其個人繳費基數(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資)的2%繳納職工醫保費。其中機關事業單位在編職工個人繳費基數統一按上年度省平工資确定。
3、靈活就業人員:以上年度省平工資的60%為繳費基數,按11%的比例按月繳納職工醫保費。
4、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按靈活就業人員的标準按月繳納職工醫保費,由失業保險基金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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