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消全行使的條件:
(一)雙方存在債權債務關系;
(二)主動債權合法有效且屆履行期;
(三)主動債權與被告債權的标的物種類、品質相同;
(四)被動債權屬于可以抵銷的範圍。
【法律依據】
《合同法》第九十五條【解除權消滅】法律規定或者當事人約定解除權行使期限,期限屆滿當事人不行使的,該權利消滅。
法律沒有規定或者當事人沒有約定解除權行使期限,經對方催告後在合理期限内不行使的,該權利消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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