嵇康出生于224年,猝于263年,字叔夜,漢族,谯郡铚縣人。三國曹魏時著名思想家、音樂家、文學家。正始末年與阮籍等竹林名士共倡玄學新風,主張“越名教而任自然”、“審貴賤而通物情”,為“竹林七賢”的精神領袖。嵇康為曹魏宗室的女婿,曾娶曹操曾孫女,官曹魏中散大夫,世稱嵇中散。後因得罪鐘會,為其誣陷,而被司馬昭處死,年僅39歲。嵇康身後留下了許多文學作品,不僅反映出時代思想并且給後世思想界文學界帶來許多啟發。其次,及其人格魅力令他在當時亦屬名士,他的事迹與遭遇對于後世的時代風氣與價值取向有着巨大影響。在他身上集合了政治人物、文化人物、宗教人物等多重屬性,後世學者對他的解讀也趨于多元化。
嵇康作品:《嵇中散集》《家戒》《幽憤詩》《廣陵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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