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程單是《航空運輸電子客票行程單》由國家稅務總局監制并按照納入稅務機關發票管理,機票行程單正式上線是旅客購買國内航空運輸電子客票的付款及報銷的憑證。對于行程單來講,它既是專用發票,又是運輸憑證,還是航空運輸合同成立的初步證據和記名式有價證券(票證)。根據國家稅務總局、民航總局規定(國稅發[2006]39号),2006年6月1日起使用《航空運輸電子客票行程單》(以下簡稱《行程單》)作為旅客購買電子客票的報銷憑證。
使用電子客票乘坐飛機的手續進一步被簡化,隻要在機場值機櫃台出示有效身份證明,即可領取到一張ET(電子客票英文縮寫)标識的登機牌;旅客無須再出示機票,隻要拿着有ET标識的登機牌和有效身份證明,即可進行安全檢查。
此外行程單不是在機場辦理乘機手續和安全檢查的憑證。乘客購買電子客票後隻需憑本人有效證件(身份證、護照、軍官證等)和電子機票相關憑證(短信、電子郵件等)即可在機場執機櫃台辦理登機手續領取登機牌,然後持有效證件和登機牌通過安檢登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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