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關于“一類居住用地”(R1)“和二類居住用地”(R2)的說明,主要是城市居民住宅用地,屬于國有土地,由城市居民區的業主共有居住區的土地使用權。
(2)關于“三類居住用地”(R3)的說明,主要是針對在工業區、倉儲區和學校(尤其是大學)等功能區中配套建設的居住建築物用地,主要容納企業單身職工或學校單身師生員工居住,這類居住建築物往往作為工業區、倉儲區和學校的附屬配套設施出現。
(3)關于“四類居住用地”(R4)的說明 由于曆史原因 ,“原農村居民住宅用地”在土地權屬、建築形式、住宅産權所有人的身份等方面的情況極為複雜。原農村居民的住宅用地大多數為集體土地,基本是通過農民自建的方式進行,宅基地的劃分基本是以村為單位相對集中,自建住宅的形式都是多層或中高層的獨棟住宅,因此形成了以村為單位的一片分布極為密集的獨棟住宅群,是城市空間形态中具有較特殊物質空間肌理的住宅建築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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