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句話說地上拾到寶,問天問地拿不到,意思是說在地上撿到值錢的東西後,就屬于拾到的人,其他人是要不回的,但這句話是不符合法律規定的。
撿到東西應該歸還給失主,這個是屬于人們的道德素養考慮,但是生活中,撿到東西之後失主一般都很難尋找到,所以很多行為人就會将遺失物據為己有,也有很多人會先代為保管。撿到東西不還,涉嫌侵占罪。
法律依據:
《刑法》第二百七十條【侵占罪】将代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為己有,數額較大,拒不退還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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