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現行憲法沒有直接規定公民的知情權,在《憲法》第41條中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對于任何國家機關和國家工作人員,有提出批評和建議的權利,對于任何國家機關和國家工作人員的違法失職行為,有向有關國家機關提出申訴、控告或者檢舉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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