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閑置房是指在農村沒有人居住和使用的房屋。目前出現的大量長期空置的農村住房有兩種情形,一是農村父母去世後遺留下來的房屋。二是農民進城後取得城市戶口并在城市居住所空置的農村老宅。值得注意的是,長時間閑置的宅基地、房屋坍塌兩年以上未修建以及無人繼承的房屋,村集體有權利将其收回。為了重新規劃農村用地,2020年出台了農村房産的新政策,對于農村閑置房也有了明确的規定,一戶一宅政策,一戶一宅即一戶隻準有一棟住宅,不再像以前那樣一戶多宅了。并且還要符合當地宅基地的标準面積和建房标準。不過新《土地管理法》完善了農村宅基地制度,在原來一戶一宅的基礎上,增加宅基地戶有所居的規定,明确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戶擁有一處宅基地的地區,在充分尊重農民意願的基礎上可以采取措施保障農村村民實現戶有所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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