籃球比賽中每隊有權請求7次要登記的常規暫停。限定每隊在第四節中不得超過4次暫停;在第四節的最後兩分鐘内不得超過3次暫停。在加時賽内,允許每隊3次暫停。
在每節比賽剩下2分59秒時沒有任一隊叫第二次暫停,記錄員應在第一次死球時采取強制暫停,這一暫停登記在該節先前沒有登記的隊的名下。
官方暫停時出現在雙方一定時間内不叫暫停的時候,當出現死球時,算作官方暫停。
國際籃球比賽中,教練員在比賽進行中有權請求暫停,但必須親自到記錄員處做出暫停的手勢,而且這種暫停,記錄員必須進行登記。
規則規定每個隊每半時隻準許請示兩次暫停,每次暫停的時間為一分鐘,每個決勝期内隻準許有一次暫停。暫停隻能在規定的時間内使用,沒有用完的暫停次數,不可以挪到下半時或決勝期使用。每半時的兩次暫停,雖然不可以挪用,但是卻可以不用或少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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