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跟我我國的法律規定,亮起黃燈的時候,機動車已經行使超過了停止線的,可以繼續通行,是不會進行扣分處理的,當然沒有越過的,是需要停在原地等候。如果等候時亮起紅燈,就不能繼續行使,否則将會被扣分和處罰。因為根據目前法規規定,黃燈起到警告作用,嚴格來講闖黃燈不屬于違規,不會被扣分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三十八條機動車信号燈和非機動車信号燈表示:(一)綠燈亮時,準許車輛通行,但轉彎的車輛不得妨礙被放行的直行車輛、行人通行;(二)黃燈亮時,已越過停止線的車輛可以繼續通行;(三)紅燈亮時,禁止車輛通行。在未設置非機動車信号燈和人行橫道信号燈的路口,非機動車和行人應當按照機動車信号燈的表示通行。紅燈亮時,右轉彎的車輛在不妨礙被放行的車輛、行人通行的情況下,可以通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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