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計量法》等九條規定:在熱源處供熱量計量方法分為兩類,一類為貿易結算用表,用于産熱方與購熱方貿易結算,将熱量儀測得數據減去産能熱量後乘以标準熱量即為實際供熱量;另一類為企業管理用表,用于計算鍋爐燃燒效率、統計輸出能耗,結合樓棟計量計算管網損失,采用孔闆流量計或彎管流量計等測量流量,将溫度傳感器得到的數據乘以标準熱量即為實際供熱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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