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适用房可以買賣,但是經濟适用住房購房人擁有有限産權,進行買賣時有一定的條件。
【法律依據】
《經濟适用住房管理辦法》第三十條規定,購買經濟适用住房不滿5年,不得直接上市交易,購房人因特殊原因确需轉讓經濟适用住房的,由政府按照原價格并考慮折舊和物價水平等因素進行回購。
購買經濟适用住房滿5年,購房人上市轉讓經濟适用住房的,應按照屆時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與經濟适用住房差價的一定比例向政府交納土地收益等相關價款,具體交納比例由市、縣人民政府确定,政府可優先回購;購房人也可以按照政府所定的标準向政府交納土地收益等相關價款後,取得完全産權。
更多精彩资讯请关注tft每日頭條,我们将持续为您更新最新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