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撤訴處理的案件能否起訴需要根據具體情況而定。
1、在民事訴訟中,當事人撤訴或人民法院按撤訴處理後,當事人以同一訴訟請求再次起訴的,人民法院應予受理。
2、刑事訴訟中,除因證據不足而撤訴的以外,自訴撤訴後,就同一事實又告訴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法律依據】
《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一十一條規定,人民法院對于自訴案件進行審查後,按照下列情形分别處理:
(一)犯罪事實清楚,有足夠證據的案件,應當開庭審判。
(二)缺乏罪證的自訴案件,如果自訴人提不出補充證據,應當說服自訴人撤回自訴,或者裁定駁回。
自訴人經兩次依法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經法庭許可中途退庭的,按撤訴處理。
法庭審理過程中,審判人員對證據有疑問,需要調查核實的,适用本法第一百九十六條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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