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本村戶口的非農或農民,不能申請建房或取得房屋的所有權。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62條規定:農村村民一戶隻能擁有一處宅基地,其基地的面積不得超過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标準。農村宅基地隻能分配給本村村民,城鎮居民不得到農村購買宅基地、農民住宅或“小産權房”。單位和個人不得非法租用、占用農村集體所有土地搞房地産開發和非農建設。
更多精彩资讯请关注tft每日頭條,我们将持续为您更新最新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