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違反法律禁止情況而結婚的婚姻無效。規定的《婚姻法》第七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禁止結婚:
(一)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親;
(二)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
(一)嚴重遺傳性疾病;
(二)指定傳染病;艾滋病、淋病、梅毒、麻風病以及醫學上認為影響結婚和生育的其他傳染病。
(三)有關精神病,指精神分裂症、躁狂抑郁型精神病以及其他重型精神病。無效婚姻,結婚雙方不存在夫妻的權利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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