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辦法》第十九條就交通事故責任作了科學的劃分,責任劃分比例如下:
1、全部責任和無責任
完全由當事人中一方違章造成的事故,由違章者負全部責任,而與事故無直接因果關系的另一方無責任。
2、主要責任和次要責任
主要因一方違章,另一方或第三方也有違章行為造成的事故,主要違章者要負主要責任,另一方或第三方負次要責任。
3、同等責任
造成交通事故的各方當事人均有違章行為,情節相當,各方負同等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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