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商品是為交換而産生或用于交換的對他人或社會有用的勞動産品。
2、商品是滿足人們某種需要的,用來交換的勞動産品。
3、商品是經過交換且非進入使用過程的勞動産品。狹義的商品僅指符合定義的有形産品,廣義的商品除了可以是有形的産品外,還可以是無形的服務。比如“保險産品”、“金融産品”等。在商标法事務中,适用于狹義的商品的有關的規定,也同樣适用于服務。商品的基本屬性是價值和使用價值。價值是商品的本質屬性,使用價值是商品的自然屬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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