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遞公司沒能将貨物送到指定的收貨人手中,其行為本身屬于違約行為,如果快遞公司不能提交證據證明快遞的丢失是因收貨人的過錯造成的,就應該對貨物的丢失承擔賠償責任。
【法律依據】
《快遞暫行條例》第二十七條
快件延誤、丢失、損毀或者内件短少的,對保價的快件,應當按照經營快遞業務的企業與寄件人約定的保價規則确定賠償責任;對未保價的快件,依照民事法律的有關規定确定賠償責任。
國家鼓勵保險公司開發快件損失賠償責任險種,鼓勵經營快遞業務的企業投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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