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書生效時就可執行。二審判決一般是以判決書的送達之日起生效的。
【法律依據】
《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九條規定,判決和裁定在發生法律效力後執行。下列判決和裁定是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和裁定:
(一)已過法定期限沒有上訴、抗訴的判決和裁定;
(二)終審的判決和裁定;
(三)最高人民法院核準的死刑的判決和高級人民法院核準的死刑緩期二年執行的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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