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托存款是信托機構按照委托人的要求,為特定目的吸收進來代為管理的資金,是信托機構經營業務的重要資金來源。
信托存款與一般銀行存款相比,具有存期較長、數額較大、利率較高、用途有一定限制、不能随意提取本金等特點。
根據不同的目的,信托存款有委托貸款保證金、委托投資保證金、單位信托存款、公益基金信托存款、勞保基金信托存款、個人特約信托存款等品種。
金融信托機構接受委托單位的委托,按指定的對象和用途,代為運用和管理交付的資金稱為“委托存款”。
委托存款是金融信托資金來源的一種形式,其實質是委托貸款或委托投資的保證金,因而它是與委托貸款或委托投資相對應和相結合的一種存款人,委托人多是為貸而存的,這項資金的支配和運用權限是屬于委托者。
委托存款的對象和範圍很廣,凡需要委托金融信托機構代為發放貸款或投資的單位,均可以向金融信托部門提供委托存款。在我國,目前委托存款主要有财政部門委托基金、科研部門委托基金、企業主管部門委托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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