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撫養權不給戶口本的處理方法如下:
1、離婚當事人可持原戶口簿和法院的判決書或調解書到當地公安派出所辦理分戶或遷轉手續,當地公安派出所應依據法院的判決或調解書,按照分戶、立戶的規定予以辦理。
2、如一方當事人不願交出原戶口簿,經公安派出所動員說服無效的,可按判決或調解書辦理分戶或遷轉手續,并在戶口登記簿上注明分戶日期和原因。
3、離婚後孩子的撫養權歸誰,孩子的戶口就跟誰走。
4、如果小孩未滿18周歲,需要父母代為辦理戶口的遷移。
5、如果孩子年滿18周歲,可由他自己去辦理戶口的遷移。
6、年滿18周歲,可單獨立戶,持本人身份證、戶口本派出所申請辦理即可。
【法律依據】
《戶口登記管理條例》第十九條規定,公民因結婚、離婚、收養、認領、分戶、并戶、失蹤、尋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戶口變動的時候,由戶主或者本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變更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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