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被詐騙的錢還能否要回來,取決于案件能否偵破及抓獲犯罪嫌疑人贓款贓物是否被揮霍。如果案件不能偵破或者贓款贓物被揮霍就不能要回來,否則就可以發還受害人。
被詐騙的被害人可以要求支付被騙的錢,公安機關等司法機關在辦理詐騙案偵查過程中,對能追回的髒款要負責追回,并返還給被害人,從而使被害人得以全部或者部分清償。當然,如果公安機關未以追回的,被害人也可以通過起訴方式要回。
《刑法》第六十四條【犯罪物品的處理】犯罪分子違法所得的一切财物,應當予以追繳或者責令退賠;對被害人的合法财産,應當及時返還;違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應當予以沒收。沒收的财物和罰金,一律上繳國庫,不得挪用和自行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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