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揭貸款購買的商品房,應當将該房屋作為夫妻共同财産直接進行分割處理,而對所欠銀行的貸款,可以作為夫妻共同債務,依法進行處理。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适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幹問題的解釋(二)》的規定,這種情況有兩種處理辦法:
1、提前清償所欠銀行的貸款,銷除房屋所有權證書上的他項權登記,這樣就可以要求人民法院在處理婚姻問題的同時一并處理房屋的歸屬問題。
2、在雙方離婚後,由雙方或一方繼續償還貸款,待貸款還清并塗銷抵押登記後,雙方通過協商或訴至人民法院處理。
按揭房與一般的房屋不同,雖然此時由所有人居住使用享有所有權,但實際上房産是被抵押給了銀行,隻有在按照約定還清貸款之後,才會解除房産的抵押。
以上是我對這個問題的解答,希望能對您有所幫助,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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