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絡借貸具體有以下危害:
1、網貸平台固有資本較小,無法承擔大額的擔保,一旦出現大額貸款問題,很難得到解決。
2、由于網貸是一種新型的融資手段,央行和銀監會尚無明确的法律法規指導網貸。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審理借貸案件的若幹意見》第十條規定,一方以欺詐、脅迫等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所形成的借貸關系,應認定為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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