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讀作“人民币”,因為這個是人民币的符号,人民币的單位為元(圓)(人民币元Renminbi Yuan,簡寫“RMB”, 以“¥”為代号)。人民币輔币單位為角分。人民币沒有規定法定含 金量,它執行價值尺度、流通手段、支付手段等職能。
2、《中國人民銀行法》第三章第十五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的 法定貨币是人民币”。 1948年12月1日中國人民銀行成立時,開始發 行第一套人民币;1955年3月1日開始發行第二套人民币;1962年4月1 5日開始發行第三套人民币;1987年4月27日開始發行第四套人民币。 目前市場上流通的人民币以第四套為主,還有部分第三套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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