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我國監獄法的規定,罪犯在監獄服刑期間,按照規定,可以會見親屬、監護人,如果前妻的孩子與當事人是親屬的,可以探望。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監獄法》第四十七條:罪犯在服刑期間可以與他人通信,但是來往信件應當經過監獄檢查。監獄發現有礙罪犯改造内容的信件,可以扣留。罪犯寫給監獄的上級機關和司法機關的信件,不受檢查。
第四十八條:罪犯在監獄服刑期間,按照規定,可以會見親屬、監護人。
第四十九條:罪犯收受物品和錢款,應當經監獄批準、檢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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