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了高利貸,對方到法院起訴,如果雙方約定的利率超過年利率36%,那麼法院會認定超過部分的利息約定無效,法院會支持不用償還超過的部分利息。
【法律依據】
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适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規定》第二十六條:借貸雙方約定的利率未超過年利率24%,出借人請求借款人按照約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借貸雙方約定的利率超過年利率36%,超過部分的利息約定無效。借款人請求出借人返還已支付的超過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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