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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傷殘鑒定什麼時候完成

知識 更新时间:2025-02-12 08:32:05

  在交通事故中受傷緻殘的當事人,在醫院治療終結出院後,就可以進行傷殘鑒定了,如果有内固定物的,就必須要等到内固定物取出來,恢複後再進行傷殘鑒定。如果在治療終結前進行鑒定,這個時候治療還沒有終結,對于将來治療終結後,當事人是否會留下一定的傷害,是否能夠完好如初,還無法判斷,依據此時當事人的傷情做出的評價是不客觀的,因為這無法反映和體現治療終結後的情況。傷殘鑒定機構可以由律師事務所委托,也可以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委托,但在委托之前,一定要了解此鑒定機構是否具備相應的鑒定資質,否則這個鑒定結論可能會因此而得不到法院的支持。

  【法律依據】

  《司法鑒定程序通則》第二十八條規定,司法鑒定機構應當自司法鑒定委托書生效之日起三十個工作日内完成鑒定。鑒定事項涉及複雜、疑難、特殊技術問題或者鑒定過程需要較長時間的,經本機構負責人批準,完成鑒定的時限可以延長,延長時限一般不得超過三十個工作日。鑒定時限延長的,應當及時告知委托人。司法鑒定機構與委托人對鑒定時限另有約定的,從其約定。在鑒定過程中補充或者重新提取鑒定材料所需的時間,不計入鑒定時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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