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我國婚姻法的規定,承擔撫養責任的人包括未成年人的父母、繼父母、有負擔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等。
【法律依據】
《婚姻法》第21條規定:父母對子女有撫養教育的義務;子女對父母有贍養扶助的義務。
第28條規定:有負擔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對于父母已經死亡或父母無力撫養的未成年的孫子女、外孫子女,有撫養的義務。
第29條規定:有負擔能力的兄、姐,對于父母已經死亡或父母無力撫養的未成年的弟、妹,有扶養的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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