影響為,不得有以下的高消費和非生活或工作必需消費行為:
1、乘坐交通工具時,不得選擇飛機、列車軟卧、輪船二等以上艙位,并且不得乘坐G字頭動車的全部座位,其他動車不得乘坐一等以上座位。
2、不得在星級以上酒店、賓館、夜總會、高爾夫球場等場所消費。
3、不得購買不動産或者新建、擴建、高檔裝修房屋。
4、不得租賃高檔寫字樓、賓館、公寓等場所辦公。
5、不得購買非經營必需車輛。
6、不能旅遊、度假。
7、子女不得就讀高收費私立學校。
8、不得支付高額保費購買保險理财産品。
【法律依據】
《最高院關于公布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信息的若幹規定》第2條,被執行人具有本規定第一條第二項至第六項規定情形的,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的期限為二年。
被執行人以暴力、威脅方法妨礙、抗拒執行情節嚴重或具有多項失信行為的,可以延長一至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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