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上海市辦理居住登記滿半年,符合有合法穩定就業、合法穩定住所、連續就讀條件之一的境内來滬人員帶着辦理資料到街道辦事處、鎮(鄉)人民政府設置的社區事務受理服務中心辦理即可。
辦理材料
(1)《上海市居住證申請表》;
(2)本人居民身份證或者戶口簿的複印件(驗原件)。
(3)申請人現居住地址與居住登記地址不一緻的,應當提供相應的在滬合法居住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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