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築工程規劃許可證的辦理條件:
1、取得修建性詳細規劃及總平面設計方案批複;
2、取得建設工程設計方案通知書批複及批複總平面圖;
3、取得土地證也即不動産權證。
【法律依據】
《城鄉規劃法》第四十條規定,在城市、鎮規劃區内進行建築物、構築物、道路、管線和其他工程建設的,建設單位或者個人應當向城市、縣人民政府城鄉規劃主管部門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鎮人民政府申請辦理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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