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資者申購新股的前提條件是:申購前20個交易日的日均持有市值在1萬元以上(含1萬元),因此,當投資者即使有創業闆的股票,但是其市值不滿足此條件,是不能進行打新操作的。
同一投資者名下的各證券賬戶,其市值是可以合并計算的,比如,投資者在A證券公司的創業闆市值為10萬元,在B證券公司的創業闆市值為20萬元,則其總市值為30萬元。
同時,當投資者滿足市值要求之後,在賣出個股之後的一兩個交易日内仍然可以進行打新操作,比如24号有新股發行,那就要求22号以前(含22号)的20個交易日平均持有1萬元以上的股票市值即可參與新股申購,在24号當天可以不持有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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