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犯罪有一種分類叫必要共同犯罪,即犯罪主體必須是2人以上,一個人不可能構成該罪名。必要共同犯罪分為集合犯(聚衆性犯罪和集團性犯罪)、對向犯。對向犯在定罪時分為3種情況:定同一罪名(如重婚罪)、定不同罪名(行賄和受賄)、一方定罪一方不是犯罪(如賣方定出賣淫穢物品罪,而買方不構成犯罪)。
因此,賄賂分為行賄和受賄,是必要共同犯罪中的對向犯,隻有同時存在行賄人和受賄人,才可能認定為行賄罪和受賄罪,一個人不可能構成賄賂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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