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民法通則》第一百二十條所述,公民的姓名權、肖像權、名譽權、榮譽權受到侵害的,有權要求停止侵害,恢複名譽,消除影響,賠禮道歉,并可以要求賠償損失。
但是上面這條法規的前提是侵犯聲譽必須要有明确的對象,而王鵬是不特定的對象,你妹不是特定的髒話,所以不能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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