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法律意見】起訴狀不需要寫對方的身份證号碼的,不過要寫其清楚聯系方式。
2、【法律依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規定:第一百二十一條起訴狀應當記明下列事項:(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齡、民族、職業、工作單位、住所、聯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聯系方式;(二)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單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等信息;(三)訴訟請求和所根據的事實與理由;(四)證據和證據來源,證人姓名和住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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