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房東不用交房産稅,房産稅新規中明确提出:承租人轉租房産,不再征收房産稅。
自2013年10月14日起,承租人轉租房産不再征收房産稅。而此前已征的稅款不再退還,未征稅款不再補征。對于承租人轉租房産代開發票的,應按照稅法相關規定據實計算征稅。而之前“對承租人轉租的房産,由轉租人按其所得租金收入扣除轉租房産所支付的租金後的餘額計算繳納房産稅”的規定停止執行。
關于房産稅的調整是為了更好地适應目前省内房屋租賃業的發展。目前,國内大部分地區已普遍遵循轉租不征收房産稅的規定,新規的出台并不會使轉租成為規避稅費的手段。對轉租人租金收入繳納房産稅的政策作出調整,廢止了以前“納稅人對轉租房産由轉租人按轉租收入和承租租金的差額繳納房産稅”的規定,今後,納稅人轉租房産的租金收入除了按規定全額繳納營業稅外,不用再繳納房産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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