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周歲以下屬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無論打賞多少錢,家長都能要回來;八周歲以上的未成年人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可以實施與其年齡、智力、精神健康狀況相适應的民事法律行為,實施其他民事法律行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經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認。也就是說,八周歲以上的未成年人打賞主播,金額較少的,不可以要回,金額較大的,需要經過其法定代理人追認或者同意。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五條,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實施的純獲利益的民事法律行為或者與其年齡、智力、精神健康狀況相适應的民事法律行為有效;實施的其他民事法律行為經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認後有效。
相對人可以催告法定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追認。法定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視為拒絕追認。民事法律行為被追認前,善意相對人有撤銷的權利。撤銷應當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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