彩禮是需要返還的。
婚姻法司法解釋(二)規定:
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持:
(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
(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給付并導緻給付人生活困難的。按照規定,未登記結婚的,彩禮應予返還。
所以男方所付彩禮及女方所購陪嫁等物品均應互返,考慮到婚約取消,女方亦有損耗,因此動員男方适當分擔,減少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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