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争議仲裁最遲60日内申請,根據《勞動法》第82條,提出仲裁要求的一方應當自勞動争議發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勞動争議仲裁委員會提出書面申請。仲裁裁決一般應在收到仲裁申請的六十日内做出。對仲裁裁決無異議的,當事人必須履行。
【法律依據】
根據《勞動法》第82條,提出仲裁要求的一方應當自勞動争議發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勞動争議仲裁委員會提出書面申請。仲裁裁決一般應在收到仲裁申請的六十日内做出。對仲裁裁決無異議的,當事人必須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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