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前收集對方有過錯的證據的方式是:
1、應當先有意識地收集相關存在家庭暴力的證據。;對其施暴後留下的傷痕照片、報警電話記錄或警署筆錄、或居委會的證言、驗傷單據;
2、在接受信息者未将短信删除的情況下,直接将暧昧信息予以儲存;
3、将夫妻共同财産的相關證據進行收集和整理,比如公司股東出資或權證的收集、相關财務報表的收集等。
【法律依據】
根據《婚姻法》第四十六條,有下列情形之一,導緻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三)實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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