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産稅是以房屋為征收對象,按房屋的計稅餘值或租金收入為計稅依據,向産權所有人征收的一種财産稅。
房産稅征收标準從價或從租兩種情況:
(1)從價計征的,其計稅依據為房産原值一次減去10%-30%後的餘值;
(2)從租計征的(即房産出租的),以房産租金收入為計稅依據。從價計征10%-30%的具體減除幅度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确定。
房産稅稅率采用比例稅率。按照房産餘值計征的,年稅率為1.2%;按房産租金收入計征的,年稅率為12%。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房産稅暫行條例》第三條,房産稅依照房産原值一次減除10%至30%後的餘值計算繳納。具體減除幅度,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
沒有房産原值作為依據的,由房産所在地稅務機關參考同類房産核定。
房産出租的,以房産租金收入為房産稅的計稅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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